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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1-10 00:00:00

 -----摘自<山东卫生>杂志

     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衡量一个国家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解放前,我省婴儿死亡率高达200‰,孕产妇死亡率高达1500/10万。

    建国后,我省的妇幼保健工作首先从产妇分娩环节做起——改造旧产婆,推行新法接生。聊城市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已经退休的老大夫褚汉英说,旧法接生,产妇半立位或半卧位分娩,新生儿落地后,接生婆用普通剪刀、破碗片、破玻璃或秫秸片割断脐带,完成分离。由于接生婆的双手和接生用具都没经过消毒,很容易造成产妇产褥热和新生儿破伤风,导致产妇和新生儿死亡。新法接生的最大特点是实现了无菌操作,降低了产妇和新生儿的死亡率。

    1951年,我省出台了《山东省、市、专署妇幼保健委员会组织办法》、《市区妇幼保健网站的组织推进试行办法》、《妇幼保健员训练办法》,各地开始建立专门的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工作全面展开。50年代推行了妇女“四期”(经、孕、产、哺乳)劳动保护和“三调三不调”(经期调干不调湿,孕期调轻不调重,哺乳期调近不调远)劳保制度。70年代,在“四期”劳动保护的基础上,又增加更年期劳动保护,提倡住院分娩,推行围产期保健管理。80年代将妇幼保健划分为孕前、孕早、孕中、孕晚、分娩、产褥、新生儿、婴儿、幼儿、学龄前10个时期,进行系统程序化管理。90年代以来,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以实施“一法两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为核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目标,加强了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落实孕产期和儿童保健两个系统化管理,实现了省政府提出的“2000年建成爱婴省”的目标。同时,还组织实施了提高婴儿出生质量综合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示范工程,在全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建立妇女常见病防治制度。结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大力开展了健康教育,向群众宣传、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增强群众的健康意识。

     在此过程中,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院长张玉凤举例说,以前儿童保健服务的主要内容是11次查体:一岁以内的婴儿,要在出生后的3、6、9及12月龄时各检查一次;1至3岁,每半年检查一次;3至7岁,每年检查一次。内容十分简单,主要是测量身长(高)、体重、头围、胸围等。这些有限的信息根本满足不了现在家长的需要。我们近年成立了儿童保健中心,对儿童从生理、心理到智力进行全方位的干预,甚至把以前只在幼儿园进行的早教纳入进来,实行了两者的有机结合。儿童保健中心开设了感觉统合失调训练、氟化泡沫预防龋齿、新生儿听力筛查,婴幼儿智力、潜能早期开,大韦氏、小韦氏、DDST等智力测试项目,婴幼儿技能测试、营养评价、心理测试及成长指导。在妇女保健上,开设了妇女健康查体中心、宫颈病诊治、乳腺病诊治、孕期保健、孕妇氧吧、胎儿监护、更年期保健、少女门诊、新概念母婴俱乐部等项目。实现了从新婚至孕期保健、安全分娩、婴幼儿智力早期开发、良好心理行为塑造以及产后体形修复、永葆青春靓丽、安全渡过更年期等各阶段大保健链条。
     截至2008年,全省拥有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49所、卫生技术人员12000多人、床位10000多张,初步建立了一支力量较强的妇幼保健专业技术队伍,形成了比较健全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网络。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20.85/10万,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8.03%,住院分娩率为99.64%,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57%。婴儿死亡率为8.87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98‰,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0.74%,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为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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