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院务公开聘用社会监督员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3-15 00:00:00
为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我院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政务公开暂行规定》中关于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的要求,经院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社会各界聘请8名政务公开监督员(名单见附件),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对院党委各科室的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按照《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政务公开监督员需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监督员的监督责任范围包括我院各科室。
2、监督员可以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院政务公开办反映,由院政务公开办会同有关部门和科室及时研究解决。
3、监督员有权要求被监督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资料进行阅览查询;有权向被监督部门和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被监督部门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有权向检察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建议纪检部门对被监督部门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参与院政务公开办公室组织的评议考核活动。
二、院务公开监督工作的开展方式
1、政务公开监督员在院政务公开办领导下开展工作,要按照《东昌府区妇幼保健院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义务,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广泛收集一线科室和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院政务公开办反馈。
2、院政务公开办将我院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情况资料等直接分发给监督员,并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反馈情况,使监督员充分发挥好监督作用。
3、监督员在监督院务公开贯彻落实中,既要反映问题,又要提出建议,既要督促后进,又要注意总结先进经验,院务公开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全院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全面推动我院的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
4、院务公开办定期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办依据监督员的反馈意见,对公开内容不真实、公开形式不规范、公开时间不符合要求的各科室进行跟踪督查,限期整改。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无故拒绝、阻碍、限制政务监督员的监督工作。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支持、配合院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工作,推动我院院务公开、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院务公开监督员聘任名单
附件:
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任名单:
王金奎 开发区计生委主任
李学生 东昌府区区检察院纪委书记
王 涛 聊城市组建委租赁科科长
张民华 兴华路小学副校长
孙广勤 聊城市农科所主任
鲁 淼 聊城市经贸局科长
李学成 东昌府区电视台新闻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