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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科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0 10:49:08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基建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医院下达的基本建设任务。

2、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卫生改革发展方向、事业发展需要、城市规划要求以及其它有关专项规划的原则和标准,在院长和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编制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3、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外部关系,做好新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审、报建、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报告等各项建设审批手续。

4、在医院监察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参与下,配合招标部门,做好招投标工作,包括各个项目的勘察招投标、设计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施工招投标、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

5、依法实行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程咨询等都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6、根据医院统一计划,拟订工程基本建设计划。及时组织图纸会审。负责组织各参建方科学、规范、高效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做好在建工程的各种协调工作,配合审计部门严把工程造价关。

7、工程完工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8、做好项目建设文件、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及其它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做好工程项目中的隐蔽资料、进度、施工日志的收集,做好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验收、初审、移交,做好竣工图纸、竣工审计资料的收集,并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

9、做好工程费用的使用管理,负责审核工程费用支付申请报表,做好投资控制。及时掌握进度和用款情况,做好工程信息的统计工作。

10、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交付使用后的解释工作,做好质保期各参建施工单位的维护、维修监管工作,做好交付使用后的监督巡视等工作。

11、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廉洁奉公,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